1. 先判断进入哪条交易路线
| 目标 | 通常角色 | 第一项判断 |
|---|---|---|
| 中国企业采购蒙古原料 | 外国买方,通过常任会员参与 | 谁开户、付款、提货和出口 |
| 蒙古国企业销售商品 | 供应方或会员客户 | 来源、标准、证书和交仓能力 |
| 生产者合作社参与 | 非常任会员候选 | 合作社资格与实物交付 |
| 开展经纪业务 | 常任会员候选 | 资本、监管许可和会员资格 |
| 提供仓储检验运输 | 市场服务机构 | 是否需要交易所认可 |
2. 外国企业通过常任会员参与
现行法第 10.1 条把参与者分为常任会员与非常任会员;第 10.2 条规定交易经纪商为本国投资占主导的法人并作为常任会员;第 10.8 条明确外国公民、外国法人和无国籍人士通过常任会员居间参与。中国采购商应先核验常任会员当前状态和获准品种,再安排账户、委托、资金和交付。
| 事项 | 正确理解 |
|---|---|
| 蒙古国公司登记 | 不自动取得交易经纪许可。 |
| 客户交易账户 | 开户方式以常任会员当期规则为准。 |
| 常任会员资格 | 涉及监管许可、交易所资格和持续合规。 |
| 商品出口 | 交易之外仍需核验海关、检疫、原产地和进口准入。 |
3. 三类参与身份的边界
| 身份 | 功能 | 门槛 |
|---|---|---|
| 常任会员 | 为客户开户、接受委托并参与交易 | 资本结构、监管许可、会员协议及运营条件 |
| 非常任会员 | 合作社参与实物交易 | 合作社资格、初加工、标准和交付 |
| 外国客户 | 通过常任会员交易并跨境履约 | 主体、授权、资金和进口安排 |
会员名单、状态和可交易品种,应以交易所实时公布及书面确认为准。
4. 中国采购商执行责任图
以下为跨境项目实务分工框架,不是法律规定的固定表格;应按会员规则、商品合同和进出口要求调整。
| 环节 | 责任主体 | 关键文件 |
|---|---|---|
| 开户注册 | 会员与实际买方 | 主体、授权、受益所有人及客户协议 |
| 交易委托 | 有权下单人员 | 价格数量边界和确认记录 |
| 资金结算 | 付款主体与会员 | 保证资金、货款、费用和退款路径 |
| 商品接收 | 仓库、检验方及提货人 | 仓单、交接单和检验报告 |
| 跨境出口 | 蒙古出口方与进口方 | 原产地、检疫、报关和运输单证 |
5. 开户实务预审材料
本清单用于首次预审,不代表交易所或会员的法定固定清单。
- 公司登记、章程、地址和税务识别信息;
- 董事、授权签字人、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所有人;
- 交易、开户和授权决议;
- 付款账户、资金来源和业务说明;
- 商品、数量、交付地点和进口用途;
- 翻译、公证或 Apostille 要求;
- 反洗钱、关联方和持续更新资料。
具体格式应在翻译前向会员书面确认,避免返工。
6. 常任会员实务筛选框架
| 维度 | 核验证据 | 风险信号 |
|---|---|---|
| 当前资格 | 状态、许可和品种范围 | 不活跃或范围不匹配 |
| 商品经验 | 品种、区域和交付记录 | 只录单,不协调履约 |
| 账户资金 | 账户、费用、对账退款流程 | 要求向个人付款 |
| 信息反馈 | 成交、合同、仓单和结算样本 | 关键节点只口头通知 |
| 争议处理 | 异议时限和证据方式 | 不说明质量争议程序 |
7. 供应方先证明商品
现行法第 3.1.2 条要求交易商品进入交易清单,并具备来源、质量、兽医及实验室检验证明且符合交易合同标准。下表是把上述法定要求落实为项目证据链的实务拆解。
| 资料组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来源 | 主体、地区、批次、日期和来源证明 |
| 质量 | 等级、颜色、纤维、水分、杂质和标准 |
| 数量 | 称重、净重、包装、误差和损耗 |
| 检验 | 取样、封样、实验室、报告和复检 |
| 交付 | 认可仓库、仓单、保管和提货 |
8. 合作社路线不是外资捷径
现行法第 10.3、10.6 和 10.7 条规定,合作社属于非常任会员,须取得交易所参与许可,并以完成初步整理且符合标准的实物商品参与。境外采购商仍适用第 10.8 条的常任会员居间路径,不应把合作社身份理解为替代该路径。
- 核对合作社登记、成员和治理;
- 核验来源、初加工、标签、仓储和证书能力;
- 明确合作社、会员和买方的合同与付款关系;
- 避免代持、虚假贸易和资金货物流不一致。
9. 经纪会员属于受监管业务
现行法第 10.2 和 10.4 条规定,交易经纪商应为本国投资占主导的法人,并在满足法定条件后取得金融监管委员会的交易参与特别许可。系统、人员、内控、客户管理和履约协作的具体要求,应再按监管机关及交易所现行规则核验。
| 事项 | MGL DESK 协调 | 决定主体 |
|---|---|---|
| 资格分析 | 法规、规则和材料矩阵 | 交易所与监管机构 |
| 主体资本 | 文件对照和关系图 | 登记及监管机关 |
| 许可申请 | 翻译、清单、沟通和版本管理 | 主管机构 |
| 会员协议 | 条款问题表和谈判协同 | 交易所与申请主体 |
10. 会员申请先确认现行规则版本
交易所网站曾公开会员申请规则,但表格、资格指标、费用和办理节点可能修订。申请前应向交易所及监管机关取得现行蒙古文版本并确认生效日期;本页不承诺固定审批期限。
- 确认申请身份和权利。
- 取得现行规则、表格和清单。
- 完成差距分析和补件。
- 统一蒙古文名称、翻译和签章。
- 登记问询和决定节点。
- 获批后完成协议、系统与运营。
11. 拟交易商品规格锁定到数据
下列项目是采购核验框架,不代表这些品类当前均已开放交易。实际品种、合同代码、交易单位和标准以主管部门清单及交易所当期公告为准。
| 商品 | 参数 | 争议 |
|---|---|---|
| 原绒、洗绒、无毛绒 | 颜色、细度、水分、杂质、含绒量 | 样品与大货不一致 |
| 羊毛、驼毛、牦牛绒 | 等级、长度、污染和包装 | 混批、潮湿、重量差 |
| 皮革原料 | 品种、张数、等级、盐湿状态 | 腐损、尺寸和检疫 |
| 肉类及动物产品 | 品类、温控、卫生和兽医文件 | 进口准入与冷链 |
| 粮食油料饲料 | 水分、杂质、霉变和农残 | 仓储变化与取样 |
是否开放交易、合同代码和交易单位,以当期公告为准。
12. 取样检验决定争议结果
- 明确取样地点、时间、方法和参与人。
- 样品对应批次、仓单、车辆和包装。
- 设置共同封样和留样期限。
- 明确首检、复检机构和报告语言。
- 约定拒收、调价或替换。
- 保留照片、称重、温湿度和交接记录。
13. 认可仓库不是普通堆场
| 检查项 | 需要问清 |
|---|---|
| 认可状态 | 适用商品与地区 |
| 入库 | 验收、称重、批次、标签和仓单 |
| 保管 | 温湿度、防火、防盗、虫害、混批和保险 |
| 出库 | 指令权限、装车和数量确认 |
| 责任 | 损耗、污染、灭失、延迟和证据 |
14. 成交价不是完整成本
| 成本层 | 核算内容 |
|---|---|
| 交易价格 | 单位、税费、等级和数量 |
| 交易成本 | 佣金、平台费和保证资金占用 |
| 商品成本 | 加工、包装、检验、仓储和损耗 |
| 跨境成本 | 运输、口岸、报关、检疫和保险 |
| 质量调整 | 水分、杂质、等级差和重量差 |
15. 保证资金、货款和费用分开
现行法第 6 条规定交易合同的支付义务、清算、登记和保存由约定的银行、证券清算机构或专门清算中心执行。保证资金、货款、佣金及履约费用应分别核对;具体账户、金额和附言以交易所及常任会员当期书面通知为准。
| 资金 | 核对重点 |
|---|---|
| 保证资金 | 金额、使用、扣划和退回 |
| 合同货款 | 节点、账户、币种、发票和放货 |
| 会员佣金 | 基数、税费和失败交易费用 |
| 履约费用 | 仓储、检验、运输和异常费用 |
要求向个人账户或未经确认的新账户付款时,应暂停复核。
16. 合同不能只翻译名称
现行法第 7 条列明现货、远期、期货和期权合同类型,但不表示每种类型、每个品种在当前均已开放。项目中应把交易所标准合同、会员客户协议和跨境买卖合同一起核验。
| 合同 | 重点 |
|---|---|
| 标准合同 | 品种、数量、价格、交割、保证和违约 |
| 客户协议 | 委托权限、确认、费用和责任限制 |
| 仓储检验运输 | 商品控制、证据、损失和保险 |
| 跨境买卖 | 贸易术语、付款、风险转移和争议 |
17. 出口不是成交后的自动步骤
成交不代表商品当然可以进入中国。下单前应核对进口准入、海关编码、兽医卫生、检疫、原产地、加工状态、口岸和贸易主体。
- 确认进口商和商品准入。
- 确定蒙古出口主体和报关责任。
- 对应海关编码和检疫条件。
- 规划仓库到口岸的运输保险。
- 核对合同、发票、原产地和检验文件。
- 预设延迟、退运或补证方案。
18. 成交后七类证据归档
- 委托、系统订单和成交确认;
- 标准合同、会员协议及补充文件;
- 保证资金、货款、费用和退款;
- 来源、质量、兽医、实验室和原产地;
- 仓单、称重、出入库和交接;
- 运输、保险、海关、检疫和边境文件;
- 异议、复检、调价、拒收或违约沟通。
证据应在交易过程中形成,不能只保留聊天截图。
19. MGL DESK 的项目交付
| 阶段 | 成果 |
|---|---|
| 路径判断 | 角色图、准入路线和前置条件 |
| 会员筛选 | 资格、品种、费用和履约比较 |
| 材料准备 | 中蒙英文件矩阵和一致性检查 |
| 商品核验 | 规格、证书、仓储检验和证据目录 |
| 交易支持 | 委托边界、合同问题表、口译和纪要 |
| 跨境履约 | 进出口责任图、单证矩阵和异常路径 |
交易许可、会员审批、经纪业务、正式法律意见和争议代理,由交易所、监管机构或合格蒙古国专业主体处理。MGL DESK 负责事实材料、翻译、核验清单和跨境执行协调。
20. 首次沟通所需信息
- 主体、股东结构和实际买卖方;
- 商品、加工状态、数量和频率;
- 目标是采购、销售、会员还是仓储服务;
- 拟合作供应商、会员或仓库;
- 交付地点、进口国家、时间和付款;
- 已有合同、检验、样品、报价或争议。
21. 官方核验入口
用于核验法律、会员状态、交易步骤、结算和商品规格。实际项目应取得当期蒙古文规则和书面确认。